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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主要分“家庭贍養與撫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等章節。新、老版的比較,修訂后從原法6章50條擴展到9章85條;其中全新的條文有38條,在原法條基礎上修改的條文37條,原法文沒有修改的只有10條。
??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常回家看看”定為法文;“不回家看看”定性違法,這或許有它無奈。無論如何,從古至今,孝道是永恒不變的人間善道,是衡量每個人道德品質恒古不變的一條底線。作為孩子,要知道盡孝宜早不宜遲,老年人的快樂和幸福,不是要有多少錢,不是要有多大房屋。只要把天天都當成母親節、父親節、重陽節、感恩節……老年人就滿足了;要知道父母身心健康,才是子女們的最大幸福。“常回家看看”這一法文能否落實,主要看贍養人自覺自律、覺悟程度,精神贍養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轉讓性。因此,對老年人的贍養應該物資、精神同步進行,并以精神贍養為主,精神贍養是兒女發自內心的自覺自愿行為。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新增條款多數屬于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和宜居環境等內容,同時更加明確了家庭、政府和社會在老年人權益保障的責任。并從家庭贍養、社會保障與服務等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極大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權益,并且有了強大的法律保障。使廣大老年人真正夢想該法能夠實實在在施行在老年人晚年生活中,使家庭、社會更加和諧美好,追逐中國夢,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為慶賀《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施行,吟詩一首:
“老年權益”法文清,
贍養老人舉措新;
國家社會和家庭,
責權分明暖人心。
“常回家看”定法文,
精神贍養兒女興。
社會和諧家幸福,
建成小康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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