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為中國發展指明了新的歷史方位。2021年7月1日,在中國共產黨百年華誕的歷史性時刻,習近平總書記在天安門城樓上莊嚴宣告:“經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持續奮斗,我們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正在意氣風發向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边@表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邁向了新階段。
新時代我國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矛盾”,新階段我國邁向了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征程。在新時代新階段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一系列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指明了新方向,為做好新時代政協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新時代新階段人民政協的新特點
1、制度新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協商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寫入中共中央最高規格的文件中,而人民政協作為發揮協商民主作用的重要渠道得到了確認,這些都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安排獨特優勢的自信。
2、定位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把人民政協定位為專門協商機構,這是對人民政協光榮傳統的繼承,也反映了新時代的需要。在新時代,面對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和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面對經濟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迫切需要人民政協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通過廣泛、多層次的協商來凝聚共識,實現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聯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磅礴的力量。
3、職責新
把人民政協定位為專門協商機構,使人民政協的職責相對專門化、規范化,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有利于優化機構配置、明確政協職責。正是因為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獨特性、專門性、不可替代性,人民政協才是國家治理體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定位,有利于人民政協拓展協商民主的廣度和深度,提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水平,更好地承擔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職能。
二、新時代新階段對人民政協工作的新要求
1、政治站位要“高”
政協是政治組織,我們必須始終不渝堅持黨的領導,在政治站位上“巋然以高”。高就要擺位在首,把黨的領導作為政協工作的綱,置于絕對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筑牢政治根基;高就要統攬全局,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依據黨的決策部署謀劃工作,按照黨的制度要求規范履職實踐,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政協各方面和全過程;高就要同心同向,把政協委員和界別群眾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與黨中央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動上同步,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
2、凝聚智慧要“廣”
政協界別涵蓋全社會,我們必須在凝聚智慧上“集思益廣”。廣要致力于人才結構優化,立足發展實際需求,科學調配界別人才結構,有序填補斷層缺項空白,形成覆蓋全域梯次搭配,使政協真正成為助推發展的人才智庫;廣要致力于意見廣征博集,強化委員界別代言意識,通過豐富的界別活動,廣集群眾意愿訴求,匯聚界別集體智慧,代表界別提出提案、反映民意、發表主張;廣要致力于作用充分發揮,建立系統完善的界別工作制度,突出專委會聯系界別功能,為界別活動搭建廣闊平臺,指導界別彰顯特色發揮作用,提升界別履職水平。
3、落實能力要“專”
履職能力建設是政協立行之基,我們必須在落實能力上“秋毫致?!薄>鸵疚蝗謺欤詫拸V的眼界、深度的認知,胸懷全局、審時度勢,瞄準黨政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實事、社會治理難事,找準履職切入點和著力點;專就要著眼問題善解,針對找出的癥結及短板弱項,立足實際開具藥方,謀對發展思路,謀實創新舉措,謀準辦法對策,確保藥到病除,推動工作改進問題解決。
三、新時代新階段人民政協工作的新路徑
1、完善公權力體系
我國既往的公權力體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加上監察權的“三加一體系”。從我國民主政治實踐的特殊國情出發,我們要以“三加一體系”為基礎,進一步將執政黨的領導權、人民政協和參政黨的協商權納入中國特色公權力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地使得各種社會政治力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背景下,透過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規治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發揮出強大調整功用。這樣才更能體現出人民政協和協商民主所具有的潛力巨大的中國式民主力量。協商權嵌入國家治理架構中成為國家治理一線具有獨特優勢的協商民主重要陣地、平臺和渠道,才能承擔更重要的使命并享有和行使特殊的國家公權力和重要的社會公權利。
2、建構專門協商機構的完整體系
在深化改革開放、深度轉型發展的新時代,必須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特殊作用,進一步探索創新和逐步完善協商民主的制度、機制和方法,切實增強專門協商的專業性、系統性、規范性、良善性和有效性,著力增加和擴大中國式民主制度優勢并將其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人民政協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發揮出專門協商機構的應有作用,還應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需要出發,注重建構專門協商機構的完整體系(包括形而上、形而中、形而下的多層次體系),這至少包括黨的領導、協商范圍、基本原則、核心任務、協商主體、協商方式、協商程序、協商資源、協商能力、協商關系、協商效果、協商文化(價值取向)、監督機制、基層協商等非常豐富的理念內涵、構成要素和運行機制,才能收到良善治理效果。
3、完善協商法治
完善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豐富協商形式,健全協商規則,優化界別設置,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制,推動中國式民主在新時代的制度化實踐。
增強社會主義協商法治觀念,弘揚社會主義協商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協商法治文化,完整地建設和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法治體系,促使各類公務人員和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
總之,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新時代新階段處于國家治理一線的重要治理主體和專門協調機構,在逐步形成和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的基礎上,需要更好地履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三大功能以及凝聚共識的新增功能,不斷提升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拓展在實現多元合作協力共治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的協商民主治理平臺的新功能。